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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07破13号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1)

日期:2024-07-1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0713号

 

本院根据段金娣的申请,于2024年7月2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段金娣对被申请人芜湖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作为芜湖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芜湖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芜湖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华伦外滩中心写字楼21楼;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王少恒;联系电话:13866370466)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芜湖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芜湖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8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471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