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4)皖0207破13号
2024年6月21日,本院根据段金娣的申请,裁定受理芜湖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0日,经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摇号确定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担任芜湖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本公告于2024年7月1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