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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07破13号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确定管理人决定书(1)

日期:2024-07-11  作者: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0713号

 

2024年6月21日,本院根据段金娣的申请,裁定受理芜湖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0日,经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摇号确定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担任芜湖赛德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本公告于202471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