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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租车引事故、租借双方都受罚

日期:2024-07-16  作者:洪婷婷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我们都知道开车出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酒驾醉驾、疲劳驾驶都是绝对要回避的,此外无证驾驶也是绝对禁止的。醉酒驾驶从2011年就已经入刑,无证驾驶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明文规定会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和罚金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可有些人就是心存侥幸,总觉得轮不到自己身上,最后酿成惨剧。

2023年3月13日,在芜湖市鸠江区万春中路芜湖东高速匝道入口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并未拨打报警电话,且联系拖车、移动车辆、破坏现场;后经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鸠江大队核实,肇事司机系无证驾驶,最终认定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无责任。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死者家属决定起诉,起诉过程中得知案涉车辆登记所有人系周某,周某的丈夫与范某签订车辆委托出租合同协议,将该车放在范某的汽租部出租以获得报酬;范某暨汽租部在经营汽车租赁业务过程中,将该车辆租借给肇事司机。遂将肇事司机、案涉车辆登记所有人周某、案涉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及范某暨汽租部一起诉至法院。

庭审时,肇事司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但认为死者家属诉请的赔偿金额过高,且范某暨汽租部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相应的核查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案涉车辆登记所有人系周某的丈夫暨代理人称,车辆是自己于2022年6月1日出租给范某暨汽租部并签订租赁合同,作为车主并不知晓范某暨汽租部将事故车辆出租给肇事司机,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车辆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赔偿赔付,如属免责等其他情况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所产生的损失由合同范某暨汽租部承担。范某暨汽租部称在与肇事司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肇事司机全部承担,自己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肇事司机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是事故主要责任;范某暨汽租部在将车辆出租给肇事男司机时,对无相应机动车驾驶证资格的肇事司机未尽到资格审查、监督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肇事司机因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拨打报警电话,故意移动车辆、破坏现场,系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且保险公司已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就受害人人身伤亡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先行赔付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相应的追偿权。最终,在去除保险公司赔付的198000元后,法院酌定肇事司机承担80%的赔偿责任,范某暨汽租部负20%的赔偿责任,判令肇事司机赔偿死者家属978000余元,范某暨汽租部赔偿死者家属244000余元。

 

 

行政庭(综合审判庭)洪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