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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跑分”供卡取现,当心涉刑!

日期:2024-07-16  作者:徐众群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引语】只要用银行卡刷刷“流水”,就能轻松赚到好处费?当心,这种看似事少钱多离家近的“好工作”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红线。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被告人陈某某、韩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为他人“跑分”供卡刷脸取现,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20235月初,被告人陈某某从QQ兼职平台上获取出借银行卡取现、每张卡5000元的信息,为获取非法利益,其与被告人韩某商议出借两人的银行卡赚钱,而后,二人与上游人员联系后,在明知对方让其取现的钱系赃款的情况下,仍旧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积极配合对方从事银行卡刷脸验证等服务,并按对方指令累计取现40万余元,所取现款项经查证均系他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事后,二人共计非法获利5200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韩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通过提供资金账户、取现的方法予以掩饰、隐瞒,涉案金额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陈某某、韩某系受他人安排进行转账、取现,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较小,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均无前科劣迹,赔偿诈骗案件部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定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的规定,作出以上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心语】当前,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以及部分兼职网站上,经常能看到兼职赚外快等信息。天上不会掉馅饼,凡事低风险高利润的宣传,其背后极大可能隐藏着见不得人的勾当。出借本人银行卡帮他人进行支付结算的跑分行为,看似可以轻松赚快钱,实际上轻则影响个人征信,重则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明知是犯罪所得,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鸠江区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市民,切记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勿因贪图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民二庭  徐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