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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07破15号确定管理人决定书

日期:2024-07-19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稿)

2024)皖020715号

2024年7月8日,本院根据北象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灵静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17日,经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摇号确定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灵静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本公告于2024719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