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4)皖0207破申23号
芜湖毅鼎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芜湖毅鼎锂电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李雁以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对申请如有异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人:张立新法官
联系电话:0553-5880817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本公告于2024年8月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