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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钱还能要的回来吗?

日期:2024-08-08  作者:鲍亚东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引语】当下民间借贷中,银行转账等电子汇款方式已经成为资金支付的主流方式,通过手机简单操作即能实现资金在借贷双方间的流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在频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有一类案件比较特殊:没有债权凭证,只有转账记录,钱款能追回来吗?近日鸠江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因经营饭店需要资金周转,向李某提出借款。李某分三次通过微信周转给王某共计23000元,王某也承诺一个月内就还款,碍于朋友情面,李某也就没有让王某出具借条。谁知道这一欠就是一年多,王某未能主动归还,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

【审理结果】面对李某的起诉,王某一开始还抱有侥幸心理,称李某的转款系因双方有其他合作关系,并不是借款。面对王某的狡辩,李某虽不能提供借条,但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法庭审查认为,本案中原告虽未能提供债权凭证,但其提交的其他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王某向李某借款的事实,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最终本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告王某同意归还原告23000元,原告也对利息予以免除,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心语】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以及款项交付两个条件。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借贷主体欠缺法律意识或借贷双方存在特殊关系等原因,常常发生出借人仅能证明资金交付却无法提供双方之间借贷合意的相关证据的情形。在此提醒大家,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最直接、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若发生民间借贷行为,应注意留存借贷证据,最好通过借条等书面形式予以确定,款项交付尽量采取转账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民一庭  鲍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