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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窗户频繁漏水 房主要求赔偿损失

日期:2024-08-09  作者:夏媛媛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引语】新房的窗户安装仅半年便频繁漏水、渗水,导致家中墙面斑驳受损,原告曹某将被告夏某起诉至我院。我院于近日作出由被告赔偿维修费用及损失的判决。

【案情回顾】原告通过抖音联系到被告为其新建的房屋定制窗户,被告收取了款项后依约安装。窗户安装半年左右,原告发现被告安装的窗户存在严重漏水情况、窗台附近的墙面也受潮损坏,原告发信息询问被告原因,被告表示会抽空前来现场查看,但是一直拖延没有解决,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始终未予回复,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维修费及其他损失。

【裁判结果】关于原告诉请的维修窗户花费的3000元及维修墙面花费的2820元。原告委托被告为其制作安装窗户,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交付质量合格的窗户并安装到位,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显示,被告安装的窗户明显存在质量问题,被告曾答应前往原告处查看但一直推诿且最终并未实际维修,原告向被告发出的律师函被告也未予回复,本院亦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被告也明确表示拒收,被告的种种行为已经表明其拒绝对案涉窗户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故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原告向本院提交的门窗销售安装合同、情况说明、出库单、微信支付凭证等证据,可证明原告实际为维修案涉窗户存在的质量问题花费3000元,为维修因窗户漏水导致的墙面损坏花费2820元,该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该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心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定制商品、定制服务愈加青睐。在与承揽人就定作事项达成一致后应尽快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除要对承揽标的物进行详细约定外,对于标的物的安装事项、质量标准等也应明确约定责任承担。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沈巷法庭   夏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