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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饱口腹去捕鱼,撒下渔网进法网

日期:2024-08-09  作者:刘倩如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全体起立,宣判如下”,随着法槌敲响,鸠江区人民法院对杨某来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对杨某来等五人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赔偿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失5140.8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2023年9月,被告人杨某来、杨某良、蒋某山、陈某财以食用为目的,共同出资由杨某良购买绞丝网到长江捕鱼,被告人杨某裕明知杨某来、杨某良、蒋某山、陈某财非法捕捞参与其中,期间杨某良、陈某财负责下网收网,杨某来、蒋某山、杨某裕帮忙拿网、收鱼和望风。至案发时被告人先后四次在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黄山寺二站长江干流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约32.35公斤。庭审时,法官问五名被告人,你们为什么去长江捕鱼?被告人回答:“嘴馋为了搞鱼吃”。五名被告人为了满足一时的口腹之欲,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蔚蓝的天空下,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一样珍贵,我们应该珍爱地球,促进人类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这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要求,更是每位公民在社会发展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责任。法官希望,涉案人员能够真正懂得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能给长江留下更多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让我们的下一代、下下一代还能看见,江豚可爱的笑脸……

刑庭 刘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