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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村因栽树引发矛盾 多年纠纷一朝化解

日期:2024-08-16  作者:朱海凤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如我在诉”是法院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纠纷,防止衍生其他不必要诉讼,实现案结事了的重要原则及方法,而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情况下致力于调解,在审理中、判决前开展释法说理,明确双方矛盾的关键点,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并主动提出调解方案,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也避免司法自愿浪费。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

二轮土地承包后,被告将自家承包的“金垣子”地块给原告代耕至今已有20多年。后为耕种方便,原、被告双方经协商,原告用另外的地块调换了被告家上述“金垣子”地块,双方一直互换至2023年下半年被告家的“金垣子”地块被征收。被征收的“金垣子”地块面积为3.2970,青苗补偿费为每亩13000元,青苗补偿费42861元。后政府将该笔青苗补偿费发放到被告名下。原告得知后认为该土地上的香樟树是其在代耕期间种植,被告无权领取该青苗补偿费。被告应诉后辩称,原告先前种植的香樟树已由原告自己砍伐并出卖,政府补偿的青苗费系基于被告自身种植的苗木。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阅卷,仔细审查原、被告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双方举证均不充分,因树木种植发生在多年之前,若想查明事实,双方举证均存在困难且取证成本高,案件判决必然会导致上诉,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均会进一步增加。在多次询问双方的意见过程中,法官将该案的争议焦点及双方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均明确告知,并积极引导当事人提出可行的调解方案,尽快解决纠纷投入各自的生产生活。同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因树木的事多年来陷入矛盾之中确非明智之举,双方本系同村,不应因矛盾影响各自生产生活,并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法理情多角度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后自愿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鸠江区人民法院立足自身司法职能,以“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充分运用调解这一司法手段,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贴心、温暖,感受到法官为当事人解决揪心事、烦心事的决心和用心,对法院的工作充满信心。

 

 

                             汤沟法庭   朱海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