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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抵押两头骗,被告人‘空手套白狼’获刑十年!

日期:2024-09-09  作者:陈孙龙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导语】汽车租赁行业被称为朝阳产业,日益受到消费市场的青睐。在给大家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不法分子似乎‘嗅出了商机’。近日,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一男子利用行业漏洞,在数家汽车租赁公司频繁租赁豪车,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再通过抵押,变卖,借款等形式,骗取多位被害人巨额现金的案件。在此过程中,该男子还针对不同被害人,量身设计,扮演不同角色身份,上演了一出‘连环行骗戏’。但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被告人被判重刑。

    【案情回顾】2022 12月份左右,张某从芜湖某汽车服务公司租赁了一辆豪车,后伪造车辆证件,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随后用该车作为抵押,向许某借款25万元。后该汽车被原实际车主找回,被害人便再无法与张某取得联系。在此期间,张某只陆续归还被害人3万余元,实际骗取 21万余元。

在初尝甜头之后,张某又采取相同手法获取多辆豪车。伪装成公司合伙人、汽车供销渠道人员、以及普通卖车车主等,接连上演租车骗钱的大戏。

20232月,张某以抵押借款形式,从付某处共计借得30万元,后又以该车需要过户为由,将车取走后失联。

3月,其谎称自己和他人合伙开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便将租来的车辆抵押出去。后利用多辆非自己车辆不停更换抵押,最后一辆抵押车被原实际车主找回。

5月,被害人马某找到张某表示想购买一辆豪华品牌汽车,张某便要其先行付款。付款后,张某佯装带马某及其妻子到汽车4S店挑选车辆,之后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车,最终无法联系。

5月左右,张某从某公司租赁一辆汽车后,假装普通卖车车主,找到另一家车行,将该车出售。最终该车辆被原公司收回,张某再次了无音讯。

2023年底,张某最终在浙江落网。短短半年时间,张某共骗取多位被害人94万元,除归还的11万元外,其余实际骗取的82万多元,早已被其挥霍一空!

    【裁判结果】近日,鸠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

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剩余所欠款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合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者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官心语】被告人张某之所以屡屡行骗得手,与被害人防骗意识缺失不无关系。汽车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仔细审核前来租车的单位个人资质、严格审查相关证件、个人信用、实际用途,提前做好风险预判工作,提高防范技能;

广大群众也一定要擦亮眼睛,牢记十贪九骗, 不可贪念低价收车,切莫贪小便宜而上大当,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同时,鸠江法院也将一如既往严打各类违法犯罪,那些妄想空手套白狼不劳而获之徒切莫以身试法。

 

 

                                                           审管办(研究室)  陈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