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4)皖0207破19号
2024年8月21日,本院根据李雁的申请,裁定受理芜湖毅鼎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9月5日,经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摇号确定安徽新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芜湖毅鼎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本公告于2024年9月1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