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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07破22号富民粮油棉破产受理公告

日期:2024-09-10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020722号

 

2024年8月23日,本院根据臧传荣的申请,裁定受理芜湖市富民粮油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9月5日,经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技术处摇号确定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担任芜湖市富民粮油棉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芜湖市富民粮油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0日内,向管理人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中山北路77号金鹰国际写字楼1208室芜湖市富民粮油棉有限公司管理人收;联系人:夏昀15395311105、梁笑龑15555330877)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市富民粮油棉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安徽正伦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1000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491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